20210401仲裁早新闻:分道扬镳:Essex Court Chambers 新加坡执业集团所有成员全部离职
埃塞克斯园大律师事务所(Essex Court Chambers)
新加坡执业集团所有成员全部离职
1、我国禁令
我国外交部发言人于2021年3月26日宣布对英国9名人员和4个实体实施制裁,理由是其恶意传播涉及所谓新疆人权问题的谎言和虚假信息,其中包括埃塞克斯园大律师事务所(Essex Court Chambers),并自该日起禁止有关人员及其直系家属入境(包括香港、澳门),冻结其在华财产,禁止中国公民及机构同其交易。中方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此外,外交部指出,中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警告英方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否则,中方将做出进一步坚决的反应。
2、制裁理由
该大律师事务所被中方制裁的理由是该所4名大律师成员受全球法律行动网络(Global Legal Action Network GLAN)与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World Uyghur Congress WUC)和维吾尔人权项目(Uyghur Human Rights Project UHRP)联合委托,撰写了一份涉疆“法律意见书”,其中称“中国政府在新疆的行为构成反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而该大律师事务所曾将该“法律意见书”刊登于其官网。
3、Essex Court Chambers简介
埃塞克斯园大律师事务所(Essex Court Chambers)是位于英国伦敦市中心林肯大律师学院的大律师事务所,历史可以追溯到1961年。埃塞克斯园大律师事务所大律师事务所中的魔术圈('Magic Circle')成员之一,是普通法系最显赫的大律师事务所之一,其超过一半的大律师都是御用大律师(Queen’s Counsel, QC 或 Senior Counsel, SC),其业务专长是商事、金融、公司、国际公法等的诉讼和仲裁。
4、Essex Court Chambers的回应
在我国外交部发布制裁令的当天,该事务所已将涉疆“法律意见书”从该事务所网站撤下,大律师事务所也发布了一份官方声明,指出撰写该“法律意见书”的4名大律师成员均根据英格兰和威尔士大律师协会成员的专业义务和资格而提供独立的法律意见,并受大律师标准委员会的监管。该“法律意见书”自2月发布以来在国际媒体上获得了广泛关注,然而该“法律意见书”并非这4名大律师成员发布的。此外,该大律师事务所的其他成员均未参与该“法律意见书”的分析、建议和公布事宜,也不对该“法律意见书”中的分析、建议和公布事宜负责。
强调其不是律师事务所(law firm),其本身并无独立的法律身份,其成员是个体经营的个体法律从业者,由大律师标准委员会各自独立进行监管。在同一诉讼和仲裁中当事人可各自聘请同一大律师事务所的大律师进行代理,并签订保密议定书来确保案件的保密机制。
5、华人御用大律师吴振辉(Nern-Fei Ng QC)离职
3月28日,伦敦埃塞克斯园大律师事务所的华人御用大律师吴振辉(Nern-Fei Ng QC)已转到7 Bedford Row大律师事务所。
6. 新加坡所成员全部离职
3月29日,埃塞克斯园大律师事务所新加坡执业集团(Essex Court Chambers Duxton)的六名成员集体VK Rajah SC,Toby Landau QC,陈凌新(Chan Leng Sun SC),Colin Liew,Tham Lijing和Calvin Liang离职,成立新的新的团体执业机构,尚待监管部门批准,并且现有案件不受影响。
埃塞克斯园大律师事务所的新加坡办事处于2009年7月开业,于2017年更名为Essex Court Chambers Duxton,与伦敦总部共享Essex Court名称,但独立于伦敦所,受新加坡监管。新加坡本身并不严格区分大律师和事务律师,但新加坡埃塞克斯园大律师事务所执业集团在新加坡及其区域采用纯大律师事务所的模式运营。
陈凌新大律师曾经与仲裁早新闻合作举办一期“国际仲裁沙龙——与仲裁大咖面对面”活动,受到与会嘉宾的一致好评。
7、对于此次事件中国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由于该大律师事务所在业内较为显赫,与我国关系也密切,国内企业在制裁令实施后应注意核查一下公司聘请的律师(大律师)或者仲裁员是否为该事务所的大律师或者仲裁员,如果是的话,应当及时进行更换。
尽管新加坡所与英国所互相独立,制裁令是否适用于新加坡执业集团本身其实并不明确,但新加坡执业集团的大律师(仲裁员)似乎出于谨慎考虑而都离开了该事务所,这本身也说明制裁令会影响这些大律师与我国企业之间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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